304am永利集团成人教育学院
员工学籍管理规定
一、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成人教育管理,确保公司产品质量,依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》,结合成人教育的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304am永利集团成人教育学院接受学历教育的各专业层次的员工。
二、入学注册
第三条 按照国家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被公司录取的新生,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持《入学通知书》和有关证件,到304am永利集团成人教育学院报到注册,学院按相关规定,进行学籍注册,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在校学习的,可以保留学籍一年,在下一学年跟随新生按相关规定报到注册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,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。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,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。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,由学院取消入学资格。
第五条 新生注册时必须认真填写《员工学籍册》,其中的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联系电话、身份证号等内容不得有误。
第六条 在籍员工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持《员工证》办理注册手续,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,否则以旷课论处。未经请假逾期一周不注册者,按规定退学处理。
第七条 员工注册时必须出具学费和教材费的票据。
三、成绩考核
第八条 员工应修读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参加各项教学活动。各门课程均应参加考核,成绩载入本人档案。
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。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。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分制(优秀、良好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)记分。
第十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4部分组成:平时考核(包括小测验、课堂提问、技能考核、实验等)占15%;考勤占10%;作业占15%;课程结束考试占60%。
第十一条 员工一学期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(包括实验、实习)的三分之一以上;或完成作业(含实验报告)达不到三分之二的,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。成绩以 “无资格0分”记入成绩档案,且不安排正常补考。
第十二条 员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核者,应在考试前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缓考手续,经学院批准,可以缓考。获准缓考的员工,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。
第十三条 员工无故缺考或补考缺考,不安排正常补考。
第十四条 课程“无资格0分”、旷考、补考不及格者,毕业考试前安排一次补考。毕业前补考缺考、毕业考试缺考或毕业考试不及格者,一年后经申请可安排一次补考。
第十五条 员工在考核中严重违反纪律或作弊被确认,该门课程以 “0”分计,且不安排正常补考,同时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第十六条 员工的思想品德考核,按《高等学校员工行为准则》和《304am永利集团成人教育学院员工操行评定的标准、程序与要求》进行。
四、升级、留级
第十七条 员工修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经考核成绩合格者,准予升级。
第十八条 员工一学年内累计有6门课程经补考不及格者,应予留级。员工在校期间只留级一次,否则予以退学。员工本人不愿留级者,可退学。无级可留者,应退学。
五、休学、复学
第十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申请休学:
1、因病不能继续学习者。
2、因工作需要,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。
3、女生因怀孕、生产一学期不能到校上课者。
4、员工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者。
第二十条 员工休学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并提交相关证明,经学院批准后方可休学。员工在校期间只能休学1次,休学以一年为限,期满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,退学处理。
第二十一条 员工休学期满,于新学年开课前持休学手续、相关证明和复学申请向学院申请复学。经学院核准复学后,入专业层次相同的班级学习。
第二十二条 休学期满后不能按时复学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,取消学籍;无班可复的员工,视其在校学习的年限,发给《学习证明》或以退学处理。
第二十三条 因应征参军休学的员工,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。
第二十四条 各班级休学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班人数的5%。
第二十五条 复学员工,因休学课程发生变动而未考试的,复学后学校安排补考,成绩一律按补考计。
六、转学、退学
第二十六条 员工原则上不得转学。如因特殊情况非转学不可的,须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转出与转入学校双方同意,并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,方可办理转学手续。
第二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予退学:
1、因病、因工作或因其它原因难以完成学业者。
2、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。
3、休学期满,复学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。
第二十八条 对员工的退学处理,由学院研究决定,并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。
七、毕业、结业、肄业
第二十九条 员工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,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评定合格者,准予毕业,由永利集团颁发成人高等教育《毕业证书》。
第三十条 员工毕业前补考缺考、毕业考试缺考或不及格者,一年后经申请可安排一次补考。补考及格,换发《毕业证书》。
第三十一条 员工毕业前有8门以上(包括8门)课程不及格者,不再安排补考,按留级处理。
第三十二条 对受处分未满一年者,先发给结业证书。结业后一年内若表现良好,由所在单位提供鉴定,经本人申请和学院研究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,换发《毕业证书》。
第三十三条 员工学满一年,中途退学者,可发给《学习证明》,并可出具已学课程的学习成绩。
第三十四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,经申请,可授予学士学位。
第三十五条 《毕业证书》、《结业证书》、《肄业证书》、《学位证书》一经丢失,不予补发,学院只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
八、纪 律
第三十六条 员工在校期间,理论课、实验课和学校规定的其它活动等均实行考勤制度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必须办理请假手续。凡未请假或超假者,均按旷课处理。
九、奖励、处分
第三十七条 员工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。对思想品德好、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成绩优秀、遵纪守法、团结友爱、热心公益、在班级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者,学院将按《304am永利集团成人教育学院员工工作评优表彰办法》给予表扬或奖励。其事迹材料载入员工档案。
第三十八条 对违犯学院纪律和有不良行为的员工,学院可视其情节轻重,根据《304am永利集团成人教育学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、开除学籍的处分。
十、附 则
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如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符,按上级规定办理。
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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